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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一題
28. 甲、乙簽訂中古車買賣契約時,明定價金「十萬六千元」,但另一條款則記載「價金99,999元 ,分三期繳納」,嗣後雙方發生爭執,法院應如何處理?
(A)先探求雙方真意
(B)十萬六千元為準
(C)依 99,999 元為準
(D)契約不明確無效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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難度: 簡單
1F
yukun (2020/06/08)
民法第四條
關於一定之數量,同時以..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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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F
Roberto 高一上 (2020/09/11)

民法第四條及第五條有關數字的判斷,皆應以「探求當事人原意」為先,如無法才能根據文字、數字及次數、額數進行判斷。

3F
ViVa 高二上 (2020/11/14)
關於一定之數量,同時以文字及號碼表示者,其文字與號碼有不符合時,
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,應以
文字為準。
關於一定之數量,以文字或號碼為數次之表示者,其表示有不符合時,如
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,應以
最低額為準。

28. 甲、乙簽訂中古車買賣契約時,明定價金「十萬六千元」,但另一條款則記載「價..-阿摩線上測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