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第四條及第五條有關數字的判斷,皆應以「探求當事人原意」為先,如無法才能根據文字、數字及次數、額數進行判斷。
28. 甲、乙簽訂中古車買賣契約時,明定價金「十萬六千元」,但另一條款則記載「價..-阿摩線上測驗